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区)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策划、指导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四长”责任制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5月20日,为全市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正式启动日,市上将在东方红广场举行启动仪式。各县、区也要举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整体合力,建立宣传教育工作联系制度。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与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加强协作,定期协商,及时沟通,形成交通安全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
(一)宣传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认真履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的义务,按照中央五部局《实施方案》制定新闻宣传方案,开辟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在新闻媒体上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和重要栏目中反映和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经常组织召开新闻协调会,适时策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协调市、县(区)电视台,每季度在黄金时段播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一次和一至二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报刊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台要向全社会开展持久、广泛的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提供各种交通信息服务;要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问题网上论坛。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抓好“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力度,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努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