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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

  依照《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禁止、转移与淘汰并举的方式,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象山港及岛屿禁止新建化工、印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在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新建、扩建修、造船项目。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关闭污染高、能耗大、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电镀、纺织漂染等企业,减少港区污染源。逐步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企业。
  (三)控制发展污染产业
  1.限制发展电力工业
  适应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生态环境容量的合理范围内,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适时建设环保型电厂,缓解宁波电力供应不足的矛盾。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建成国华宁海电厂和象山乌沙山电厂。电厂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坚持实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回收利用废水、废气等,以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根据区域环境的容量和功能定位,不再布点审批上马新的大型燃煤电厂项目。
  2.适度发展修造船业
  利用象山港区域良好的岸线资源,抓住国际修造船业快速发展的机遇,选择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的象山县涂茨镇沿海区域,适当开发修造船业。“十一五”期间在涂茨镇开工建设修造船厂。修造船厂建设要充分论证环境承载力以及对周周其他产业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对象山港口门湾内的船厂,要控制规模,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船厂作业对象山港水体的污染,加强对现有修造船厂的污染物处理,力争建成功能可转换的港口码头,为今后开发其他功能留下空间和余地。

  五、生态环境保护

  在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多赢”。力争“十一五”时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水库、海岸带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大气环境保持一级,其余地区均为二级;水源地、水库保持I~II类水质标准,其余保持Ⅲ类水质标准;城镇环境噪声LAeg平均值≤5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LAeg平均值≤70分贝。
  (一)建立区域生态特别保护区
  根据区域总体定位和功能区划,按照“开发、保护、整治”的要求,确定一批海洋和陆域生态特别保护区。对特别保护区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损害性开发。
  --滨海生态防护林区。主要是指象山港滨海的山体和林地密集区域,要加强保护,修复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保护岸线不受侵蚀、维持陆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滨海生态敏感区。主要滨海地区的河(溪)流域、湿地、林地、杂草灌丛群落等区域。
  --近海生物保护区。对港内有特别意义的生物资源和生态区域实行特别保护,选择强蛟与铁港间区域建立贝类资源自然保护区。
  (二)陆源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整治区域农村环境。以“百千工程”和“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加大农村居民点改水、改厕力度,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对象山港水体和周边区域的环境污染。
  --完善区域生态体系。建设一批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严格控制对湿地、河道、溪流等用地的占用,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用地。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减少和停止使用农药、化肥,转移沿象山港岸线及其径流分布的畜牧养殖业,推进家畜和家禽圈养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陆源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根据象山港区域的定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国家、地方和企业在工业污染防治的责任。在巩固与深化“一控双达标”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设置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能耗、高物耗的行业发展。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印染、化工、电镀等行业的污染控制。整顿清理低水平、低效益的加工工业,关停并转“十五小”企业。加强沿港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脱磷、脱氮效率。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1.适度控制海洋养殖规模
  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加强对局部海域过渡养殖、粗放养殖的综合整治,适度控制滩涂水产养殖和海水网箱养殖,合理控制局部海域的养殖规模。推动富余渔民的转产转业。
  2.合理利用滩涂、湿地资源
  对滩涂和海岸等资源的利用,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规划指导、综合论证、依法审批、合理开发。在鼓励科学围垦滩涂的同时,严格保护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天然水产种苗繁育区,严禁围垦沿海沼泽草地、芦苇湿地和红树林区。规划建设象山港滩涂湿地特别保护区。
  3.加强海洋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海洋开发项目的选定和审批程序,加强开发建设中的环境监督管理。陆源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GB8978-1996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执行“一控双达标”制度,防止海洋环境退化。距海水水产养殖区、盐场边缘外2公里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排污口,限期整治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入海排污口、废物倾倒区。

  六、岸线利用

  根据象山港的特殊自然属性,在环境承载力允许范围内和保证其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岸线资源。象山港区域的岸线资源主要功能是海水养殖、生态环境、旅游休闲与生活和港口航运。按照环港区岸线的特点和产业布局方案,将象山港岸线分为港口岸线、养殖岸线、旅游岸线、生态岸线、特殊岸线等五种岸线,并按照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不同功能的岸线实施相应的管制措施。其中特殊岸线是指军事岸线。
  (一)旅游岸线
  是指适合旅游休闲、生活需要和居住房地产开发的岸线。旅游休闲岸线是指根据景点资源禀赋情况选择的适合配置旅游项目的岸线。居住、房地产开发的岸线结合市镇组团的集中建设区进行选择。考虑农林牧开发型岸线与旅游业的关系,也把它们划入了旅游岸线。主要分布在穿山半岛峙头角、咸祥镇、瞻岐镇、莼湖镇、强蛟镇东侧,总长度约90公里,其中近期开发建设的旅游岸线长度约8.7公里。
  --穿山半岛南岸滨海旅游岸线,岸线长约5公里。位于穿山半岛峙头角,地貌类型丰富,三面环海,构成独特的旅游度假、休闲空间。要依托地貌类型丰富、三面环海等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度假休闲。
  --海塘娱乐休闲岸线,岸线长约1.2公里。要以咸祥镇、瞻岐镇的滨海标准养殖鱼塘风光为依托,配合大嵩所城和海防遗址等旅游景点,开发一些集海鲜品尝、海塘垂钓采集、渔民生活体验、古代渔乡遗址观光等为主题的渔乐岸线。
  --莼湖镇滨海疗养岸线,岸线长约1.5公里。以风光秀丽、海天和谐的优美自然环境为依托,配合悬山岛、凤凰山岛等的优美如画的海岛风光,以长寿村的广泛知名度为宣传点,着力打造环港区的乡村养生、康复度假和休闲疗养岸线带。
  --滨海渔乡风情岸线,位于强蛟镇东侧,面积1.02平方公里,岸线长约1公里。要在原有古祠、古民居等景观基础上,恢复西山月色、峡口潮声等景点,建立渔业博览馆和渔乡风情街等,拓展公共服务、旅游接待、民俗体验、海鲜品尝、海景远眺等旅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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