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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六日

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2006年5月)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5月至11月底,在全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蓝天碧水工程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范围及重点
  2006年全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各地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特别要加大对引黄河道沿线水污染源的督查和治理,确保引黄水质安全。
  2.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对饮用水源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黄河、海河等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各市要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在8月底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实施停产整顿;对确实无法达到环境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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