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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上述矿区除注意预防由于采矿引起的塌陷、裂缝、山体开裂、滑移、滑坡等灾害外,还应注意预防煤矸石、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泥石流,特别是地形复杂、受采矿影响的山区,更应密切注意,采取防范措施。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山,开采将更加规范,回采率将提高,结果是一方面越界开采造成房屋裂缝将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矿区开采强度的增加,地面塌陷有加剧的趋势。
  3.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灾重点。保证汛期交通安全对全省经济建设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路段的防灾工作:
  太旧路阳泉段:重点防护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霍州段,大运路的灵石段、宁武原平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与滑坡;石太铁路平定、阳泉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太焦铁路经过的太谷红崖、牛晶坪地段、武乡、沁县山间盆地边缘地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其他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2006年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排水、削坡、压脚、护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二)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根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一旦发生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老矿山企业要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并进行有效的监测,制订防灾预案,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工作。我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汛期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汛期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治理措施,或采取搬迁、避让等避灾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从各市申报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通过专家审查、实地踏勘,确定了1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27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06年将对上述项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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