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6]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128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粤组字[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和房屋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市以下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体制。
1.市、区、县级市仍维持目前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机构合一的体制不变。
2.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和测绘事业行政管理职责,其机构编制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1)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x x区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x x区分局),为市国土房管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受所在区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和测绘事业行政管理职责。区内务镇原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留或调整归并,保留或调整归并后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