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功能,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5.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研究行政调解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36.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完备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完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的法律援助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援助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37.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对于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应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38.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和推进领导。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中,加强督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谋划和领导,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
3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并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逐步研究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