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健全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和审计决定。建立健全相关的检查制度,保障监察、审计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监察、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并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开。
31.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按照
国家赔偿法实施赔偿。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如实申请行政赔偿费用,并依法从财政支出中列支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七、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2.建立健全政府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依法强化对行政应急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积极探索预防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33.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体制。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运行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