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立法计划制定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和重点立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立法应不断推进改革创新,肯定改革创新的成果。针对我省是农业大省的现实,围绕“三农”问题立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在农业投入、农田保护、农村规划等方面有所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制造业强省建设,以七大产业链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立法,突出创新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工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围绕发展服务业立法,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继续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立法,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深化价格改革建章立制,形成良好环境。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标准制定和立法进度,建设适应要求的政府规章体系。

  15.建立健全立法社会参与制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对社会影响大,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政府规章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逐步使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16.强化立法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要经过专家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

  17.健全立法起草制定制度。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审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质量。立法应重视规范政府行为和转变政府职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注重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正确处理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立法重点放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服务上,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