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北京卫戍区。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领导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领导《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和机要交换等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催办查办和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印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教育、科技、政法、文化、文物、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侨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军事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处
负责发展计划、财税、金融证券、保险、对外贸易、外事、港澳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统计、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四)秘书四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信息产业、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品监督工作管理、旅游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五)秘书五处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交通、环保、园林、地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六)值班室(挂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七)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八)综合处(军事处)
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北京卫戍区。
(九)信息处
负责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市领导同志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政务信息网络的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