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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京政办发[2000]7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联系等街道办事处和参与协调军优属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民政局。
  2、将审核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机构设立驻京联络处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3、将征集和处理人民建议的职能,交给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4、将管理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档案、保密工作的职能,分别交给北京市档案局和北京市保密局。
  5、将代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除市政府指定的协调任务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承担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将市政府机关后勤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3、将公文、报刊、资料的机要交换工作和部分文件、材料的负责制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研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的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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