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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11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E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鸡冠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以规划的南北向城市主干道为界,南以黄桷湾立交为界,西以渝黔高速公路为界,北以腾龙大道为界。同意其规划主要功能为居住、体育、仓储和对外交通。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城市建设用地)141.3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6.0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4.07公顷、仓储用地2.44公顷、对外交通用地13.2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0.34公顷、市政设施用地2.14公顷、绿化用地33.06公顷;规划人口约3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充分发挥土地使用价值,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该标准分区背靠南山、面临长江,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规划区内的建筑形式、色彩、尺度应与山水园林城市相协调,城市空间景观节点要在城市设计指导下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优化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与重庆中央商务区配套、生态环境良好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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