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1997]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下发以来,市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在组织市政府参事(以下简称参事)参政议政、发挥咨询作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参事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参事室的性质、任务和参事的职责
市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其基本职责是组织市政府参事从事下列活动: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审查某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某些由政府批准或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编写有关史料;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
参事是人民政府的参事。在市参事室主任领导下,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某些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进一步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参事以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为主体,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照既保持一定的参事数量,更注重参事素质的精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遴选参事,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遴选的主要对象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同时是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特别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专家。原国民党起义的师长、专员以上军政人员和为祖国作过贡献的其他人士,能够在海外做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也属遴选参事的范围。
新聘参事的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参事。在人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尽量从不同民主党派成员中选聘。为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如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难以遴选急需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人员,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条件、适合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但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