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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处理和承办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刊物、简报、资料的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负责承办文件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定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重要大型活动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值班工作及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三)机要保密处
  负责处理和承办电报和机要文件的工作;负责有关部门档案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事记》的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保密工作以及文件、资料及报刊的收发工作。
  (四)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以及市领导同志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指导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市政府办公厅催办查办工作;负责编辑《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市政府交办的综合材料的撰写工作。
  (五)联络处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民族、宗教、统战方面的工作。
  (六)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负责征集、处理公民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城市管理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七)区政处(军事处)
  负责联系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负责联系北京卫戍区的工作;参与协调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文化处
  负责联系、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九)卫生体育处
  负责联系、协调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方面的工作。
  (十)文印通讯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电话通讯的管理工作。
  (十一)交际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要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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