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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6]2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按照“为中央、市领导服务,为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一、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建议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办理公文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务院文件以及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催办工作。
  (六)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负责《市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征集和处理人民建议的工作。
  (八)负责联系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北京卫戍区的工作,并参与协调拥军优属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文印和通讯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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