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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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