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充实和稳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根据乡镇实际需要,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专管人员。各乡镇安全专管员编制数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编委核定下达,原则上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5名左右、较大乡镇配备3名左右、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专管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2名左右安全协管员,其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承担50%,市政府补贴经费标准按每个乡镇2人、每人每月250元据实核定,在市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承担的费用必须落实。人口居住集中或安全监管任务重的村(居)应面向社会聘请1名专(兼)职安全员。
(四)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依托基层交警队伍、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乡镇政府领导牵头负责,聘请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实施联合执法。在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基层驾协小组建立行政村交通安全办公室,由村委会负责人或驾协小组组长负责,聘请2名左右专职交通安全员。专职交通安全员经费开支按原渠道不变。
三、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