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办发[2006]59号 2006年4月17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对各区(市)县实行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工作奋斗目标,全市确定10项农业考核指标:
(一)农业增加值增长4.8%;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
(三)继续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启动的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00元;
(四)新引进3000-5000万元招商项目18个,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18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6%;
(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135个,带动农户面达55%;
(六)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
(七)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30000口;
(八)新扶持发展50个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专合组织);
(九)全年通过农村经济信息网发布本地农业经济信息1.5万条;
(十)维修改造农村机电提灌机械12000千瓦。
二、评分办法
各区(市)县农业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农业目标执行情况实行问题管理,考核计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在目标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受到批评或通报批评的,以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按该项分值比例扣分。
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分为三种类型:
(一)有“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任务的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9个区(市)县考核指标的分值设定为:农业增加值15分,农民人均纯收入20分,扶贫工作10分,招商引资10分,农业产业化10分,实用技术培训10分,沼气池建设10分,专合组织发展5分,农村经济信息发布5分,农村机电设备维修改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