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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价费〔2006〕9号)


各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当前市区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的实施方案

  近一段时期,非机动车看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主要是设立停车场的条件和程序不透明,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看管人员的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或收费公示制度,超标准收费现象普遍,群众投诉难,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未能引起主管部门和看管人员的高度重视。为此,经市物价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非机动车看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存车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非机动车停放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示制度制约乱收费的监督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查处一批乱收费案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树立物价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规范非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贺明理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蔡建铭、平年佑、王丽英、李克亮及各区物价局收费主管局长组成。郑州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制定规范非机动车看管收费实施方案,实行系统联动,辖区管理责任制,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进行督促、规范、检查,推动规范工作深入开展。郑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物价检查所及各区物价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并协调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行动。
  三、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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