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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较好、在预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力、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疫情瞒报、虚报、漏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重大责任事故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队伍建设,确定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监督管理,加快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上,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三)深化改革,创新防治管理机制。各地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灵活高效、适应林业发展要求的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除治公司(专业队、中心、研究所等),开展除治和咨询有偿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和群防群控的积极性。要加强政策研究,拓宽防治空间,按照林木权属、经营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投入机制、防控机制和补偿机制。要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和预防联治机制。发生重大灾情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新疫情的,除按程序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告外,还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开展联合防治和检查。形成国家、部门、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联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制。
  (四)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科研院所密切协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宏观战略及防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检验、天敌繁育、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要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及时普及科学、简便、有效的防治技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林业发达国家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
  (五)大力推进依法防治。要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为依据,加快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公正执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严厉查处检疫违法、执法违法案件。
  (六)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疫情监测、预防、除治所需经费,多渠道筹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林业、财政部门要制定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治手段。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防治队伍。要通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绿色山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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