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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影响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公共事件,必须建立起机构完整、制度完善、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在组织上、技术上、物质上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建应急专业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四、实行科学防控,提高治理成效
  (一)坚持开展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要根据森林资源分布,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范围、生态经济区位,分类型划分重点防治区,加强对跨区域、危害严重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要通过科技创新,努力提高我省红脂大小蠹、杨树天牛、白蚁、鼠(兔)害和松毛虫等的工程治理水平。要加强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实施全过程管理,逐步推行专业队承包除治,探索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建立防治工作成效考核责任制,提高治理成效。
  (二)分类指导,落实防治责任制。要按照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要逐步实现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由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由经营者负责。已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国家、省重点林业工程范畴的林分,要按照重点林业工程管护和经营标准,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制和防治经费,不断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森林功能的有效发挥。建设、交通、水利、煤炭、部队等经营管理林地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防治经费,确保生物灾害及时处置,不扩散、不蔓延。
  (三)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要坚持科学防控、保护环境、食品安全、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积极采取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以食叶类害虫防治为突破口,在重点治理区,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要达到100%。对其他类有害生物,也要大幅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要加强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信息素和灯光诱杀等防治技术。要将无公害防治指标纳入森林认证体系,严格监管,确保生存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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