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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目标任务: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到201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强化治本措施,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工作
  (一)培育健康森林,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从治本抓起,推行森林健康理念,以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林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严禁使用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育苗造林,未经检疫合格的种苗一律不准用于绿化工程,逐步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指标纳入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要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实行多树种造林,改造纯林和低产林,开展封山育林,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及时清理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火烧迹地过火林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自身的抗逆能力。
  (二)加强检疫检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疫执法体系。要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分析。严格引种审批,强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要严格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管理,对现有疫区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不断完善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全面开展《植物检疫证书》的计算机签发和网络传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配合支持林业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确保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不入侵、不扩散、不蔓延。如发生特大疫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三)全力抓好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要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建立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切实做到生物灾害提前预警、及早决策。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在搞好国家级主测对象监测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和有害生物危害分布,补充监测对象,扩大监测覆盖面。要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市、县、乡(省、林局、林场、管护站)监测预警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护林员在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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