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
(黔府函[2005]154号)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请示》(黔环呈〔200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
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由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是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