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10号)
宁波东钱湖南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二灵山温泉酒店)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5]第1057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6.7043公顷,其中耕地 4.3739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马山村5.3866公顷,其中耕地4.3739公顷。
东钱湖镇林牧场1.317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