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7号)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折抵第27批次(市区第 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73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0.0804公顷,其中耕地 0.1269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陶公村0.1326公顷,其中耕地0.1269公顷。
东钱湖镇郭家峙村9.5478公顷。
东钱湖镇青山村0.400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