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民培训,经有关部门评定培训效果后,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
(七)企业招用结对村农民工的,享受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
(八)对企业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项目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
五、切实加强对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村企结对活动,要把开展村企结对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努力营造开展村企结对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市、县两级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统一协调村企结对工作,确保该项活动的广泛开展。结对的村和企业要在所在镇(乡)、街道组织指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其它形式的互动办事机构,切实履行好村企结对共建的协调职能,落实结对共建的各项任务。
(二)层层落实责任。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主体是村和有关企业,加强村企结对的组织领导关键在县(市)、区。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本地区村企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好协调和服务责任。各镇(乡)、街道或办事处要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辖区内各村的资源优势,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选定、包装和推介合作项目,要广泛动员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村级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优势,周密筹划,主动出击,同时要充分体现村级自治的特点,一方面要尊重企业意向,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真正使广大村民在村企结对中得到实惠。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广大企业和各地农村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扶助政策。要排出一批结对村和企业,推出一批合作开发项目,广泛推介,形成结对关系后予以认定。要提供牵线搭桥和其他必要的服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村企结对形式和办法,拓展村企结对的空间。同时,各级政府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面上,借鉴以往结对扶贫的经验,多为村内无企业又缺少外出企业家的村牵线搭桥,帮助寻找结对企业,建立和理顺结对关系。
(四)建立考核和表彰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组织开展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考核检查,分解落实考核目标,对组织工作做得好,政策措施有力,结对共建效果明显的地区,要进行表彰奖励。要建立开展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对村企合作绩效进行评估,绩效明显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市将对每年评比中获得前十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允许这些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家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