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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现就鼓励支持开展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发动,正确引导,村企互动,经过三年努力,达到千企结千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开展村企结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创新举措,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倡导。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与农村结对帮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自助自愿。村企结对要坚持企业自愿和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由企业和村根据自身的状况和发展需要,来确定结对帮扶的形式、内容和期限。三是互惠互利。企业与结对村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共建内容,坚持实行村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要合理分配,使结对建设新农村活动能够持久、健康发展。四是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对村企结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在政治上要给予鼓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参与结对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生产经营,在税费上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和补助。五是不拘一格。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因地而宜,企业的大小、所有制不拘一格。同时,积极鼓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其它社会团体参与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所有单位设立专门项目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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