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公司的培育,研究制订促进企业上市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多种途径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落实《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精神,促进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积极争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申报发行,改善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实施《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证监局、宁波银监局牵头)。
16.建立产权交易平台。研究提出我市产权市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办法,制订促进产权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市、县两级乃至长三角地区产权市场联动发展,完善产权市场的功能,做大做强产权市场。(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17.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提高。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通过重点发展现代新型流通业态、引入国际大公司,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会展、中介、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海港、空港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北仑主物流中心、空港物流中心和电子口岸建设,积极申报宁波保税港,开展自由贸易区方案研究。(市发改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牵头)
18,加快培育技术市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制订有关配套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健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制度,加强教育、科技和产业紧密结合,加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力度,促进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营造激发创新的大环境,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五、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和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
19.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创造条件适时出台《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扩大民营企业和外来从业人员的参保面。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政府扶助制度。实施《宁波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扩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的医保覆盖面。创造条件适时出台《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障的意见》。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等社会问题。建立完善通过政府资金补助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的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宁波保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