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甬政发[2005]10号)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招投标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代建制。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争取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健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牵头)
5.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各类规划中的统领地位,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出台并实施《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和责任明确、落实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实行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市发改委牵头)
二、着力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6.全面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总结北仑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化解乡镇历史债务、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等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市税改办牵头)
7.逐步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机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逐步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机制。加快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选择不同类型开展试点,要整体设计、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集中资源、有序推进。(市农办牵头)
8.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央行票据及时兑现,探索建立宁波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加大信贷支持“三农”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行政府政策性支持、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农民互助合作有机结合的运作方式,在认真做好慈溪市作为省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宁波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市农业局、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9.积极推进中心镇改革。认真总结泗门、周巷、溪口等3个全国首批发展改革试点镇的经验,进一步加大中心镇的改革力度,深化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挥中心镇的改革试验区、示范区作用。(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