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法制化的政策体系
任务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81号),建立和完善康复工作机制,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扶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结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政府对康复工作的投入力度,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建设、改造和管理社区康复机构的费用,财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2.建立和完善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基金;利用教育救助平台和已有资源为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提供帮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到2010年,全市就学年龄段残疾人的就学率达到98%以上。
3.建立和完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机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检查督促,对已不适应的就业政策提出修订建议;根据残疾人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
4,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困难残疾人的长效帮扶机制,到2010年,建立起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根据经济发展、就业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努力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要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乡镇、村要在危房改建 (修缮)用地、用工资金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要着力解决城镇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标的市区城镇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住房救助;建立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动态反馈机制,到2007年底前,初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问题,2008- 2010年,基本做到发现一例改造(修缮)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