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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运作体系
  任务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落实;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激发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残疾人解决问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调整教育结构,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构建全民办特教机制;推广随班就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扶贫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机制;加强和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主要措施:
  1.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逐步建立现代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观念;残疾人事业新闻联谊组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办好市、县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栏目,推进电视新闻、影视剧的字幕工程;报刊要开辟残疾人专栏;发挥互联网平台、公益广告在宣传残疾人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3.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文体工作,并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认真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培训和参赛工作,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办好第六届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加省、全国和国际的各类比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演出和交流。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助残组织网络,形成组织、宣传、活动、表彰等工作制度。同时,将扶残助残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5.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结合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制(修)订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公约,使残疾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居住地基层组织及时、有效的帮扶。
  6.整合资源,建立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办成员单位的团结协作,建立工作平台和协调机构;建立为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为一体的工疗站(日间照料庇护所)或养残机构,扩大康复覆盖面;逐步构筑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社区为载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要增强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2008年市康复中心第三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残联(除海曙、江东、江北区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费用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增强综合服务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活动能力,并借助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服务。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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