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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8.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网络。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补充,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市、县、乡镇(街道)采取分级、分层培训的形式,举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市级筹建1-2个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见习基地(学校),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相应筹建职业教育培训见习基地(学校);市,县(市)、区及乡镇残联组织每年举办一定数量与残疾人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高、中、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
  9.积极构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 (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网络;到2008年,县级残疾人劳服机构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场所,有3-5名工作人员,6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80%的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到2010年,乡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站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场所,有1-2名工作人员,市与县(市)区残疾人劳服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的劳服机构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联网,8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10.建立残疾人就业评估监督促进机制。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通过组织视察、调研、专项监督等多种活动,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联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检查和反映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作出反馈。
  11.构建残疾人扶贫开发服务网络。组建专家技术服务指导组,为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依托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购销大户、销售员等,构建残疾人农副产品销售服务网;完善和扩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网络,规范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提供种苗(仔)、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产品销售等服务工作。2008年全市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扶贫基地风险基金,并不断充实和发挥作用。
  1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站、乡镇(街道)司法特派员和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网络;各级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要把残疾人作为优先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办好市、县各级残联网站,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到2010年,市与县(市)、区建立互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并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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