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继续办好重大体育赛事。
(1)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蓝天游泳健身中心、中国女排宁波训练基地等项目建设,更新、建设社区体育设施30个,建成和完善农村体育健身路径600个,城乡健身路径累计达2000个。(市体育局)
(2)开展省体育强县、强镇创建活动,力争1个县(市)、区和6个镇(乡)成为省体育强县、强镇。(市体育局)
(3)继续办好中国女排主场赛、八一男女篮主场赛,全年举办20项以上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市体育局)
140.加强国防教育,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1)积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系列活动,加大骨干培训和工作检查力度。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力争1-2个基地被评为国家级国防教育基地。(市国防教育办)
(2)加强辖区军事设施保护,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修订国防动员方案计划,组织民兵整组及兵员动员演练,抓好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和组织建设。(市国防动员综合办)
(3)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大双拥工作社会化探索力度,抓好双拥优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努力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市双拥办、共建办)
141.加强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认真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行政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普及网络教育培训4万人,农函大培训1.5万人。(市科协)
(二)启动教育强市建设。
142.实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程,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段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4%以上,幼儿教育纯入园率达到95%以上。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市教育局)
14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化。
(1)加大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全市专科以上小学教师和本科以上初中教师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教育局)
(2)继续实施新一轮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推进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市教育局)
14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资源,完善规划,启动10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继续深化职业教育规划,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启动新一轮职业教育骨干学校建设工程,完成宁波九中迁建和余姚职成教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推进北仑区、奉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启动建设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10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评估认定5个首批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市教育局、发改委)
145.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12万人,市属成人高校招生9600人,各类成人高校和远程网络教育注册学生达到8万人,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市教育局)
(2)评选第三批高校名师和名师培养对象,全面启动甬江学者计划,年内引进5位学术带头人。(市教育局)
(3)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启动5个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新一轮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市教育局)
146.加快服务型教育体系构建,健全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
健全市、县、镇、村四个层次和学校、行业、社区、网络四级教育网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完善覆盖城乡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政策扶持机制,强化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网络建设。注重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乡镇成校骨干作用,合力推进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147.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办学的体制。起草《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市教育局)
148.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的帮困助学力度。
启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杂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的帮困助学力度。全年完成对2000名高校及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1200名在义务教育段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施专项助学。(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49.继续办好各类引才活动,拓宽人才资源开发与交流合作渠道,着力培育和引进各类创新人才。
(1)承办第8届浙才会,重点开展国外人才智力和技术项目对接洽谈会、海外留学人才技术项目对接会、国外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推介会、宁波创业政策和环境说明会、海外留学人才创业考察活动等六项主题活动。(市人事局)
(2)举办第8届高洽会,重点引进以高层次人才为主的急需紧缺人才。(市人事局)
(3)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专业的实际需求,全年赴外地举办8-10个招聘专场。(市人事局)
150.启动“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1)做好政策支持、专业需求、工作机制调研等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千名海外留学人员集聚工程”,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各类开发园区的集聚优势。(市人事局)
(2)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新设博士后工作站2家以上,引进博士后8名,带动提升企业开发能力。(市人事局)
151.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性人才培养,完成1000名中高级紧缺人才培训工作。
(1)组织实施“4321”人才工程第三轮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扩大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比例。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式,选送优秀青年人才到科研院所学习、从事科研工作,提高创新能力。全年培训中高级紧缺人才1000名。(市人事局)
(2)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相关措施,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领域和范围。(市劳动保障局)
152.优化高素质人才创业就业环境,规范人才市场监管,加快构筑区域性人才高地。
(1)继续抓好人才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争取出台《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为补充的创业创新多元投入机制,优化高素质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市人事局)
(2)适时成立人才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人才市场环境。(市人事局)
十、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15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建立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免费就业服务等制度,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
154.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引导工作。
(1)争取出台《宁波市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市人事局)
(2)举办各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分行业和专业组织5场大中专毕业生现场和网上招聘会。(市人事局)
(3)出台《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分布合理,功能模式各异的毕业生实践基地网络,新增5-10家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市人事局)
155.整合城乡培训资源,完成城乡劳动力培训26万人次。
(1)整合城乡培训资源,推进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网络建设,完善促进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政府扶持机制。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6.6万人次,完成城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2.6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农办)
(2)发挥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在劳动力素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市教育局)
(3)发挥“职工在线”网络培训平台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覆盖面,逐步向县(市)、区延伸,力争培训人数达到6-8万人次。(市经委)
(4)利用国家发改委“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务工农民素质培训等培训资源,重点为中小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各类急需的业务培训。(市经委)
156.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努力帮助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加快制订并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共职业介绍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局)
15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医疗保险,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实现鄞州区养老、医保制度和市级并轨。
(1)出台并实施《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提高重点对象的参保率。实现鄞州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市劳动保障局)
(2)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推广小病受惠机制,扩大受益面。(市卫生局)
158.建立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长效机制。
贯彻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规定,加大对有困难地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力度。继续完善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机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