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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101.推动民营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推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实施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工商局)
  102.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建立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制度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引导民营经济走诚信发展道路。加强民营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畅通职工劳动保障投诉举报12333热线电话。(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
  (四)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10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采取多种途径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企业发行债券,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加大对资本市场环境和氛围的建设,培育企业上市后备力量,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增发、配股等形式募集更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全年争取完成2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1家企业发行债券。(市发改委、宁波证监局)
  104.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公司,扩大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服务。
  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做好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提高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水平。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大、有特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和产业投资公司。(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105.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贯彻实施《宁波银行业“十一五”发展与监管规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关注和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与产能过剩压缩过程中的风险,合理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宁波银监局)
  106.探索建立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各级产权市场联动发展。
  加强产权市场研究培育,出台规范和发展产权市场政策意见,探索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活跃民营资本流转。(市工商局、发改委、国资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
  107.加快发展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
  (1)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试点工作,规范土地储备和“招拍挂”行为。(市国土资源局)
  (2)积极推进技术市场发展,开展加快宁波技术市场建设的政策研究,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2.3亿元。(市科技局)
  (3)落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有序开放人才中介市场。加快人才市场高端服务功能建设,发展人才猎头、素质测评、职业培训、人才诚信等高技术含量的个性化人才服务项目。(市人事局)
  108.加强“信用宁波”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和完善社会信用建设,逐步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资讯网的信息整合、警示和宣传功能。规范市场退出机制,开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清理工作,健全和规范运作黑名单库,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反假冒、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违法案件。(市工商局、经委)
  八、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品位
  (一)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工作。
  109.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和余慈地区、北仑分区、江北中心区、象山港区域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成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做好象山港区域、余慈地区等重点次区域的规划深化工作,完成北仑片区分区和江北中心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市发改委、规划局,江北区、北仑区政府)
  110.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
  继续参与推动长三角区域规划工作,做好资料提供和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的衔接等有关工作。争取我市在长三角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港口发展等方面取得有利地位。(市发改委、规划局)
  111.深化三江片、鄞州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湾头地块规划。
  统筹三江六岸的空间景观规划设计,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和湾头地块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完善东部新城区、鄞州新城区以及旧城改造地段的规划。(市规划局)
  112.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进城乡一体的道路、公交、供水、排污等资源共建共享。
  (1)指导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市规划局)
  (2)全面启动县乡公路砂化、砂石路面大修改造工程,安排改造里程250公里,力争完成北部地区(除余姚外)改造工程。建设乡镇客运站10个,建成行政村客运停靠站629个。(市交通局)
  (3)按照城乡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市政行业管理从中心城区扩大到乡镇(街道),抓紧编制供水、公交、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的专项规划,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市城管局)
  113.深化县(市)村庄布局规划,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
  继续深化落实“百千工程”的规划编制任务,调整完善村庄布局,抓好具有滨海渔村和地方民俗特色新农村的规划试点,加大中心村、镇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步伐。
  114.加大东部新城建设力度,完成投资40亿元,建成“四横三纵”骨干道路、国际进出口交易中心等项目。
  完成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总投资40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亿元,开发项目投资30亿元。完成国际进出口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形成东部新城核心区道路框架,年内基本建成四横三纵骨干道路,开工建设一横二纵骨干道路。(东部新城指挥部、江东区政府)
  115.完善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推进鄞奉路、箕漕街和湾头地块开发。
  (1)继续推进“五路四桥”、“五路一卡口”、北外环西延等道路建设,中心城区新增道路面积3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1平方米。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建委)
  (2)鄞奉路地块开发完成一期启动区总拆迁量的80%,力争完成鄞奉路沿江商务区一期首批拆迁任务,争取部分地块供地出让。(海曙区政府)
  (3)按照江东核心商务区规划设计方案,抓紧启动箕漕街地块开发,推进地块主题招商工作。(江东区政府)
  (4)建立健全湾头地块开发工作机制,启动湾头农民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地块的拆迁工作,推进湾头片区农村股份制改造。(江北区政府)
  116.加快“三江百里文化长廊”建设和慈城古县城保护与新城开发进度。
  (1)建成新三江口公园,推进滨江大道及景观三期建设。(市建委)
  (2)继续推进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实施“三路一湖”、太阳殿路东段历史街区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提升慈城古镇景观特色。加快新城地块的开发建设,实施新城区“二纵一横”主干道路建设,开挖新城人工生态排涝湖。(市建委,江北区政府)
  117.促进余慈地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筹发展。
  按照余慈地区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抓好余慈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交通、水、电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布局等方面的统筹,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市发改委、规划局,慈溪、余姚市政府)
  118.进一步加快鄞州新城区、镇海新城区、北仑新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步伐。
  (1)推进鄞州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海关、宁波(鄞州)博物馆及三产项目建设,启动中心商务区建设,力争万达广场商场年底开业,继续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鄞州区政府)
  (2)继续推进镇海新城区北外环路、东外环路、镇海大道等骨干道路建设。加快启动宁波第五医院、伊比利亚大酒店、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镇海区科技创业大厦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着手开展宁波公路主枢纽北客运站等项目前期工作。(镇海区政府)
  (3)加快北仑中心城区现代化城市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城区品位。推动小港、白峰副中心城区建设,逐步形成“一体两翼”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框架。(北仑区政府)
  (4)建成东钱湖福泉山公路三期、实施连心(迎宾)路工程,加快柏悦国际会议中心一期、二灵山温泉酒店等宾馆项目建设。动工建设效实中学东钱湖校区,建成南宋石刻公园。启动东钱湖国际教育论坛,开发二灵景区,推出福泉山景区二期对外招商,进一步推进东钱湖清淤整治工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5)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研发园区、科技广场、香溢软件园、皇冠花园、95国际广场、安置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市科技园区管委会)
  119.扎实推进象山港生态经济型港湾建设,加快南部区域发展。
  (1)完善象山港区域规划体系,推动交通、供水、排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重点功能区块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科学设置排污口,加强陆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区域产业准入目录,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立综合协调管理领导机构,筹建象山港区域保护与利用专项基金,组建象山港区域开发投资公司。(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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