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其中出口增长20%。
积极调整外贸结构,提高增长质量,改进服务水平,营造外贸增长的良好环境。全年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突破4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266亿美元,同比增长20%。(市外经贸局)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83.深化“招大、选优、引强”活动,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消耗少的重大项目。
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加强与15家相关行业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工作,争取3-5个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消耗少的重大项目落户。(市外经贸局)
84.努力做好“以外引外”、“以民引外”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争取服务业和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引资有突破性增长。
(1)对重点“以外引外”项目实施专人跟踪,专项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空间困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增资扩股。全市重点推出100个“以民引外”项目,力争“以外引外”和“以民引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总额比重达到50%。(市外经贸局)
(2)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城乡基础设施和民营企业发展为重点,规划组织好重点招商项目,创新推介方式,争取在上述领域招商引资有突破性增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
85.高水平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划建设,做好省级开发区的整合、扩容和提升工作,不断增强集约集聚优势。(市发改委、规划局、经委、外经贸局)
86.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优化投资环境。
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进一步畅通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拓展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内容,努力解决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平稳地发展。(市外经贸局)
87.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
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同比增长5%。(市外经贸局)
(三)扩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88.引导企业到海外设立加工基地、重要资源开发和营销基地,提高利用国际资源的能力。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0家,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20%。
以国家鼓励的境外加工贸易等项目为重点,推进我市企业到境外进行实业型投资,全年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0家。以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重点,鼓励企业参与境外资源的开发利用。以解决境外工程有关瓶颈等问题为抓手,继续推进境外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对我市外派劳务管理,重点推进发展高技术劳务合作。全年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20%。(市外经贸局)
89.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的协作,建立上海宁波经贸推介平台。
(1)在接轨上海、依托上海、服务上海方面取得新进展,建立上海宁波经贸推介平台。举办1次接轨上海大型活动,推进合作项目20项以上,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2)着力推进浙东经济合作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联络服务和合作专题工作。(市协作办)
90.扩大对内开放,加大内资引进力度。
搭建产业对接招商平台,全力做好重点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工作,进一步扩大引进内资成果,力争协议引进内资2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00亿元。(市经委、协作办)
91.加强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扩大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作用。
(1)精心筹划宁波-亚琛结好20周年活动,参与省组织的“美国浙江周”、“德国浙江周”活动。稳步推进友好城市建设,力争新结友好城市,开拓友好交流关系城市,促进我市与国外友城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市外办)
(2)结合省、市在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重点与西安等友好城市开展友好交流活动,组织1-2次友好城市考察调研。(市协作办)
(3)以重要经贸活动为载体,继续办好甬港经济合作论坛,促进与港澳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联系百名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百个海外华人专业人士社团、百家侨港资和留学人员企业”计划,加强与海外“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联系,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市侨办)
(4)全年邀请10个台湾经贸团组共100人次来我市考察访问,加强与电电公会、工业总会等台湾著名行业团体的联络,大力引进半导体、光电、计算机、保险、医疗、旅游等优势产业。办好浙台农业合作洽谈会,加快甬台两地农业产业对接。(市台办)
(5)推动重庆、广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宁波籍人士联谊组织或商会组织,密切与各地宁波联谊组织或商会的联系和合作,发挥“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作用。(市经促办)
92.继续做好“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1)全面推进与舟山、丽水、衢州的山海协作工作。深入实施宁波与舟山两个合作协议,在港口资源整合、旅游和海洋资源开发、促进陆岛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增项目25项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来我市就业劳务人员达到2500人次以上。(市协作办)
(2)帮助对口地区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培训,推进“甬黔扶贫示范村”建设,开展“支教(医)百校(院)、助学万人”活动。帮助重庆万州区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协调做好援藏援疆工作。指导我市乡镇对口帮扶省内31个欠发达乡镇工作。(市扶贫办)
93.积极参与中西部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举办“2006沈阳·宁波周”活动。
(1)代表我省组团参加“西洽会”,推进中西部合作项目20项以上,投资总额7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2)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资产重组、资源利用和产业对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推进东北地区合作项目10项以上,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3)举办“2006沈阳·宁波周”活动,进一步加强甬沈两地乃至东北地区的全方位合作。(市协作办)
七、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健全落实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一)加快发展各类中介组织。
94.完善事业单位改制政策体系,稳步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强指导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按照“积极推动、稳妥实施、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积极引导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可市场化经营运作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实施改制,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市人事局)
95.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调整行业协会结构,优化行业协会区域布局。制订出台《宁波市行业协会年度评估考核试行办法》。积极探索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推动政府管理服务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转移。(市民政局)
96.积极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增强为市场主体配套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社区服务业等经济组织发展,重点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市工商局)
(二)推进国有公共服务行业改革。
97.花大力气推动供水、公交、环卫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探索政府公共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管办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台行业准入标准,健全特许经营制度。
(1)完善城市供水、燃气、节水、供热、公交行业管理,逐步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供水、公交、排水等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用行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环卫行业城乡一体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镇(乡)运、县集中处理的网络。(市城管局、发改委)
(2)积极探索公共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着重推进“五路四桥”等项目的BT运作,依托政府类投资公司探索公共项目的融资方式创新。(市发改委)
9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招投标、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
(1)出台《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办法和造价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市发改委)
(2)继续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和运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统一进场,招投标过程集中监管。(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
(3)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监管,规范企业重大投资行为,降低国有资产经营风险。(市国资委)
99.推进天然气、电力、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电价改革方案,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及时调整各类上网电价。(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2)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燃气等价格改革,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市发改委、城管局)
100.完善财政体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扩大政府服务采购范围。
(1)制定《宁波市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确定若干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试点,逐步构建财政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市财政局)
(2)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选择若干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
(3)继续扩大政府服务采购范围,重点推进科研、培训和城市管理维护项目的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市财政局)
(三)培育民营经济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