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一批规模大、特色明、竞争强、服务优的优秀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升级示范基地,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市经委)
(2)探索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考核,设立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经委、财政局)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加大土地闲置执法处罚力度。(市国土资源局)
45.启动循环经济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开展重点项目、试验园区等试点工作。
逐步启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一批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和制度。实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和试验园区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科研机构,推出一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建立一批以废旧物质拆解、处理、再生利用为主的示范企业。(市发改委)
46.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和工艺,依法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产业和行业。
(1)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及土地、资金的保障供应,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项目建设,从源头降低新建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市发改委)
(2)研究出台《宁波能效指南》和《宁波市能源及利用状况白皮书》,推广利用先进和适用技术、工艺改造落后设备,依法淘汰能耗大、污染重的产业和行业。(市经委、环保局)
47.争取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
继续抓好节能宣传“四进”活动,突出抓好全社会节约用电,全面推进节电技术改造和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宁波市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十大节能工程,促进全社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约能源,力争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市经委、发改委)
四、拓展港口城市功能,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强化口岸服务功能。
48.实施新一轮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基本建成电子口岸平台。
制定新一轮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巩固平台基础成果,增强平台政务系统整合,扩大物流项目应用范围,加强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市口岸打私办)
49.扩大对外贸易服务,推进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宁波进出口常年展示交易中心投入运行。
完成原会展中心和新展示交易中心功能和管理的整合,启动配套项目开发建设,力争年底正式开馆运作。(市外经贸局)
50.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争取空港物流中心和明州现代物流园区开工建设。
(1)继续做好“一主六副”物流中心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完成宁海物流中心一期工可编制,开展陆路运输公共信息平台需求调研,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物流产业政策调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市发改委)
(2)争取空港物流中心开工建设。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方及物流企业,争取启动申报B型保税物流中心。改善空港国际航空货运硬件设施,吸引国内外知名航空货运公司参与宁波国际航空货运市场,推动长三角南翼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的建设进程。(市发改委、口岸打私办、交通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鄞州区政府,宁波海关)
(3)争取明州现代物流中心开工建设,落实建设地块拆迁,完成土地报批。(市发改委,鄞州区政府)
51.做好北仑主物流园区二期的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运输市场建设,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主体。
(1)协调北仑主物流中心二期规划选址论证,继续推进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北仑区政府)
(2)开展运输市场现状调研,启动运输市场建设。(市发改委、交通局)
(3)积极利用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招商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主体,提升物流市场微观主体整体水平。(市发改委、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52.推进区港联动、海港与空港联动,争取设立保税港区。
完善保税物流园区建管模式,引进一批综合型物流企业、采购分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确保园区顺利运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力争保税港区尽早获批。推进区港联动、海港与空港联动,努力实现区港、海港与空港协调发展。(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港集团公司,市口岸打私办、发改委、交通局)
53.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完善港口配套设施,拓展港口腹地,力争宁波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30万标箱。
(1)加快“两港一体化”进程。做好统一品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后的宁波港口的具体运作工作,确保港口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配合做好港口规划、港章的修编工作。(市交通局)
(2)加快推进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金塘港区上岙岸线和岱山大瞿鼠浪湖岛岸线开发的前期工作。建成北仑四期集装箱码头,加快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建设。(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公司)
(3)拓展港口经济腹地,吸引更多国外船公司、货代、船代企业来甬开展业务,力争宁波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30万标箱。(市交通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二)加快特色服务业发展。
54.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信贷适度增长,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实力,引进国际知名的银行、保险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方金融机构,提高金融结算效率等服务水平。
(1)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全年实现贷款新增550亿元左右,增幅约为18%。(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2)推进银行在消费信贷、小企业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促进本外币同城清算一体化,提高金融结算效率,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3)增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实力,完成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银行、保险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年内新增3-5家市级保险机构,争取宁波企业发起申请筹建1家地方性保险公司。(宁波银监局、保监局)
(4)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探索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宁波保监局)
55.综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进3G通信、数字电视等社会信息服务建设,促进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
(1)制定《宁波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推动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市信息产业局)
(2)积极发展3G移动通信系统,推动电信业的发展。以3G通信发展为契机,加快产品制造、信息内容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市信息产业局)
(3)完善数字电视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丰富政策动态、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和生活资讯、社区建设等社会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年内完成整体转换6万户。(市广电集团)
56.进一步壮大会展服务业,开拓会展市场,继续办好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重大会展活动。
扎实推进会展联动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品牌展会,扶持会展主体。力争全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00个,同比增长15%。展会标准摊位总数达3.3万个,同比增长15%。展览面积总数超过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办好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重大会展活动。〔市大活动办、会展办、外经贸局、经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57.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加快和义路滨江商务区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各类专业市场。
(1)加快商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商品市场组织、经营和管理创新,增强市场集聚辐射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和重点骨干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和发展壮大连锁经营。(市贸易局)
(2)加快物流配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品市场和商贸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市贸易局)
(3)加快和义路滨江商务区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依托商务楼宇,进一步拓展商圈,加快形成现代商贸、商务服务、资本运作等特色服务业的发展。(市贸易局、发改委,海曙区政府)
58.加快培育采购、营销机构,发展产权交易、管理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知识型服务业。(市发改委)
(三)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业。
59.整合陆海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旅游集团公司组建、运行,加快形成旅游发展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旅游经济核心竞争力。
(1)创新旅游产品体系,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深入开发“水都宁波”、“人文宁波”、“绿色宁波”、“商务宁波”、“古韵宁波”、“时尚宁波”等特色产品。(市旅游局)
(2)编制完成《象山港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四明山旅游总体规划》,深化梁祝文化公园、姚江历史文化旅游带等专项规划。开展“城市旅游产品”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推进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市旅游局)
(3)组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构建以旅游景区、主题休闲、酒店地产、传媒连锁,经营内容涵盖“行、游、住、吃、购、娱”旅游业六大要素的泛旅游板块。(市国资委)
60.实施城市营销策略,加大旅游推介和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实施城市营销策略,积极围绕“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加大对韩国、台湾、香港、沈阳、广东、上海等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促销,进一步打响宁波旅游品牌。(市旅游局)
61.加快宁波旅游中心建设,推进国家等级旅游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
推进旅游中心项目建设的调研规划。抓好雅戈尔动物园、天下玉苑、丹山赤水、中国渔村、五龙潭风景区和大红鹰卷烟厂、天宫庄园评定国家AAAA级旅游区及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后续工作。推进宁海伍山石窟、象山石浦渔港古城、慈溪五磊山等创建国家等级旅游区以及宁波都市休闲农业园区、杭州湾大桥生态农庄等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工作。(市旅游局、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