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
一、2006年主要调控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2%。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总量达到279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38亿元,增长5%;二产增加值1543亿元,增长12%;三产增加值1109亿元,增长13%。(市发改委)
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一般预算收入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市财政局)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
加强投资的宏观监测,合理引导投资结构调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590亿元,增长16%。(市发改委)
4.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达到18600元,比上年增加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达到8400元,比上年增加600元。(市发改委)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多途径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培训2.6万人,帮助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流通,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市贸易局)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5%,衣着类控制在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控制在4%,居住类控制在3%,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基本持平,交通和通讯类下降2%。(市发改委)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8.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协作,提高粮食流通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1)认真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快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争粮食面积保持在220万亩,总产量80万吨左右。(市农业局)
(2)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渠道,建立长远稳定的粮源基地,培育和扶持粮食经营主体,全年力争收购粮食1.5亿斤,保持粮食市场成交量26万吨,落实全市5亿斤地方储备粮源。(市粮食局)
9.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实施《宁波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加快促进特色、优势、生态农业产业集聚。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开发利用,改造传统种养模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10.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推行农业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继续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启动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10个以上。
(1)深化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突出科技示范、辐射,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修编,完善园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园区绩效考核,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市农办)
(2)加快农业标准的清理和整合,进一步扩大标准化生产实施面积。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种子繁育和试种水平。组织条件成熟的产业基地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全年建成市级农业产业基地10个以上。(市农业局)
(3)推行农业机械化生产。新增各类适用农机4500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216万千瓦。新建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10个、农机合作组织10个。实现农业基地和园区水稻生产机械化80%以上,其他产业机械化30%以上的配套率。(市农机总站)
11.实施“强龙兴农”工程,新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户。
(1)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主管单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农办、农业局)
(2)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市政府扶持政策,全年新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户,评选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家。(市农办、农业局)
12.加大以工促农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市农办)
13.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1)健全农产品监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各项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快绿色农产品认证步伐。(市农业局)
(2)新建无公害林产品基地10个,对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及7个鸟类保护区进行全面布控,全市松林监测覆盖率和病疫木清理面积均达到90%以上,病死松树数量较去年减少30%。(市林业局)
14.加快培育现代海洋渔业。
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作。推进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海洋渔业局)
15.提高林特产业发展水平。
进一步提高林特经济发展水平,全市水果产量35万吨,茶叶产量1.5万吨,竹笋产量10万吨,花卉生产4.8亿株。(市林业局)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6.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1)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直补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扩大直补范围。开展以政府支持、商业运作为特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度,重点开展市级水稻、生猪、家禽等品种保险试点。(市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宁波保监局)
(2)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力度,突出支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率。(市财政局)
17.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有序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
(1)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网络建设,落实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全年完成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7.4万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6万人次,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万人次,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1万人次,农民免费进高校培训200人次。(市农办、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2)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宁波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培训后转移就业考核力度。(市劳动保障局、农办)
18.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进建筑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完善建筑企业员工工资支付统筹担保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和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市劳动保障局、建委、财政局)
19.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民减负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第二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纠正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市农办、监察局)
20.加大对山区、老区、海岛的帮扶力度,逐步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1)抓好重点村扶持项目,协调挂钩结对帮扶,加快梯度移民进程,全年实现2500户农户移民目标。(市扶贫办)
(2)逐步增加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用于解决事关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扶贫办)
(三)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21.坚持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抓好村庄的规划和建设,深入推进“百千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改造,推动传统村落向现代社区转变,建成示范村40个,整治村250个,改造城中村10个以上。
(1)继续深化落实“百千工程”的规划编制任务,抓好具有滨海渔村和地方民俗特色新农村的规划试点工作。(市规划局)
(2)落实村庄建设整治任务。全市重点建设小康示范村52个,建成40个,其中省级示范村达到25个以上。启动村庄成片连线整治镇(乡、街道)14个,完成村庄整治250个以上。(市农办)
(3)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改造城中村10个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22.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信息化,实施30万农民饮用水改造,完成清水河道整治250公里,全面实现通行政村公路硬化目标。
(1)建设农村小城镇(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确立2家农村信息化试点城镇。发挥农经信息网作用,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市信息产业局、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