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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二00六年杭州市企业治乱减负主要工作》的通知

  (三) 继续抓好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等“公路三乱”重点工作,切实减轻运输企业负担
  1、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要以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达标成果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道路收费站点,配合省减负办开展到期站点的检查,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加强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收费还贷率。加强对已撤除站(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收费站(点)实行好“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收费站(点)收费员上岗时,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持证人员只限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工作。
  2、进一步落实涉车优惠政策。要督促各地落实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农村短途客运班车等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将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等公路规费优惠范围扩大到按省部署实施乡村康庄工程的市辖区;继续做好省、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3、继续加大涉车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涉及车辆和驾驶员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强督促落实。重点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检测并收取费用,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现象。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严肃查处涉及车辆和道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和车主的权益。
  (四) 全力开展非公企业收费治理工作,减轻非公企业负担,促进非公企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对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2、进一步清理涉及非公企业的各项收费。坚决取消针对非公企业设定的各种重复收费,落实市政府对非公企业的各项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企业交纳较多的管理类、证照类和登记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国家鼓励和扶持非公企业发展的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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