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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都市交通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都市交通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6]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6〕5号)的部署,2006年在全市开展以“严监管、整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题,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重点的“成都市交通安全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件数与2005年相比实现稳中有降,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杜绝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特大事故。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营运客车下线后从事经营性运输;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办函〔2005〕243号)精神,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发放安全监督卡等方式,鼓励乘客对车辆行驶途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区(市)县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风渠沿线(成都辖区)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5〕126号)要求,认真抓好东风渠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开展渡船、渡口和挖沙船只的专项整治,确保航道畅通和交通安全设施完好。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公安部门要完善、扩展“电子眼”监控网络;交通部门要督促企业在旅游车辆、跨省超长客运车辆、高速客运车辆、日单边行程2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上安装GPS,并进一步完成旅游车辆、跨省超长客运车辆视频设备的安装。2006年内要完成全市50%出租车的GPS安装工作,同时逐步引导短线运输(区间运输)车辆安装GPS,切实有效监控车辆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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