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部门:一是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督促业主及从业人员将发现的吸食、贩卖毒品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二是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关于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举报,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毒娱乐场所进行整治。三是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制。
(四)工商部门:一是对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要依法登记。二是对未经文化、卫生部门审查同意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一律不予核准。三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要会同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毒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吸食、贩卖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对挡获的吸食新型毒品违法人员,应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
十条等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在娱乐场所内查获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决不允许以罚代法、降格处理。
(二)严格对涉毒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凡为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发现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或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公安、文化部门应分别依据新颁布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四十二条和《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对涉毒娱乐场所进行处罚。要从源头上遏制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公安、文化部门发现娱乐场所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禁止行为的,应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第
五十二条和《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