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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不明原因骨关节病防治工作。崇州市、大邑县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不明原因骨关节病预防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低年龄组疑似病人治疗工作。

  二、防治工作目标

  (一)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工作,加大传入疫情及钉螺面积回升控制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无本地疫病情的发生。

  (二)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严格执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人畜病情监测及疫情控制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生和钉螺面积的回升。双流、金堂、新都、彭州、青白江等区(市)县要加大钉螺面积回升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将钉螺面积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双流、金堂两县要按照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深入开展以综合治理为主的灭螺工作,大幅度降低钉螺面积,为顺利通过阻断验收做好准备。

  (四)蒲江县、邛崃市、大邑县要进一步加强疫情控制、残存钉螺面治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严防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三、防治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建立起适应本地区、本部门防治工作需要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国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血防工作整体规划,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查灭螺、人畜查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防治目标。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在血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力度,如期实现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双流、金堂两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阻断达标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努力在疫情控制、螺情消除上取得突破,为按时顺利通过考核做好准备。

  (四)全方位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钉螺回升势头。各区(市)县要按照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和改造、经济林建设及退耕还林工程、农村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中紧密结合血防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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