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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2.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林业抑螺工程1.49万亩,农业综合开发4万亩,建设沼气池1.2万口,硬化有螺沟渠60万米,整建人饮工程489处。

  (二)疟疾防治工作。

  1.继续贯彻“两根治、一预防、结合灭蚊”的防治方针,在认真落实《成都市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的基础上,坚持“高发期疑似病人血检”的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外来民工抗疟管理的通知》(川地防组发〔1995〕0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控制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产生。全市疑似病人血检完成11.53万人次,覆盖率95%以上。全市疟疾发病率继续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2.邛崃、蒲江、大邑三县(市)继续巩固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的防治成果,完成国家基本消灭疟疾标准考核验收工作。

  (三)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碘盐为主,碘油丸为辅”的碘缺乏病防治方针,进一步加强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违法活动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巩固发展防治成果。

  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碘盐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4〕40号)的各项要求,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碘盐监测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实际,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工作。

  (四)鼠疫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鼠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思想,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成都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各项要求。各级卫生、交通、铁路、民航、林业、工商、公安、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道口监管、市场监督、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坚决杜绝运输、销售、养殖旱獭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鼠疫传入我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成都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监测、扑疫各项准备工作,储备相应的防治设备和药品,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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