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国家《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国办发〔2004〕59号)、《
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成府发〔2004〕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防治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血吸虫病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快我市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工作步伐。
1.全市完成查螺面积5317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1500万平方米;完成钉螺压检10万只,监测检查易感人群66.5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1.12万头次;扩大化疗2.9万人次,扩大化疗耕牛225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