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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国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国办发〔2004〕59号)、《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成府发〔2004〕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防治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血吸虫病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快我市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工作步伐。

  1.全市完成查螺面积5317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1500万平方米;完成钉螺压检10万只,监测检查易感人群66.5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1.12万头次;扩大化疗2.9万人次,扩大化疗耕牛225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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