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授权法定的原则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界定和调整职责范围;对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组合和便民服务的原则,进行联合、合并和重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增长幅度;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事局、编办)
--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编制并实施《石家庄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逐步将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转移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积极探索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重点行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抓好城市大气质量改善,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和政策措施;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抓好鹿泉市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 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财政局、教育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多种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准入制度的落实,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快检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