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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信息产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建设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指导意见


  五、产业基地的授牌条件如下:

  (一)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行业的比重在5%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

  (二)有若干个电子骨干企业,产业链相对完善。其中,销售额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综合类(以整机产品为主)企业不少于2家;销售额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元器件企业不少于3家;销售额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企业不少于2家。

  (三)信息化水平较高,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五)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

  (六)产业基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为当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一定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发展。

  六、产业园的授牌条件如下:

  (一)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电子整机产业园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电子元件产业园(含仪器、设备和材料)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电子器件产业园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产业园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产业园的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二)主要产品的技术、规模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建有市级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出口产业园除外)。

  (三)已纳入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有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了相应的协调发展机制。

  七、孵化器的授牌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能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提供的场地;要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二)有一批受过创业服务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三)具备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服务的设施和功能。

  八、授牌程序

  (一) 申报程序

  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孵化器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授牌条件向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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