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区残疾人协会应主动协助和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管理。

  1、各区成立的区服务中心由区、县级市残联直接领导,按照《××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区服务中心负责所辖街工疗站人财物以及业务的统一管理。

  2、工疗站由区服务中心直接领导,并接受本街道残联和精神卫生机构业务指导。

  3、工疗站属公益性福利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对站内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生活费要适当给予补贴;根据工疗站实际情况对参加工疗站生产劳动的工疗人员发放劳动津贴。

  4、积极推荐工疗后病情稳定两年以上、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的工疗人员参与社会就业。

  5、实行区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信息,区服务中心每季末月25日前向区、县级市残联报送本季工作报告;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县级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报送本年工作报告和各相关报表,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6、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扩大工疗站的影响,正确理解、对待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促进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回归社会。

  (三)落实场地。

  完善工作网络服务场所,区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县级市残联解决;工疗站场地由所在街道无偿提供,工疗站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五、经费、补贴来源

  (一)区服务中心、工疗站开办费用。

  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次性拨给予每个区服务中心、工疗站开办费补助,分别为6万元和3万元。

  (二)康复训练经费。

  康园工疗机构康复训练经费在开办两年内按每个工疗站接收30个工疗人员,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计算安排,经费来源由市福利彩票收入中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别承担30%和70%。康园工疗机构在开办两年后接收工疗人员达不到30人的,从第三年起,康复训练经费按照工疗站实有接收人数计算安排,并由市残联负责审查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开办或停办。

  (三)工疗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劳动津贴。

  工疗人员各项生活补贴和劳动训练津贴在工疗产品收益中提取发放,标准由区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