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康复训练,提高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减少“关锁”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现象。
(三)解决社区内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使更多的残疾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疗后能回归社会就业。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康园工疗服务体系
(一)由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康园工疗机构业务运作。
(二)由区、县级市残联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下称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条街道设1个康园工疗站,作为区服务中心的连锁服务点。有条件的镇也可建立康园工疗站。
(三)有统一招牌,统一标识,如:××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街康园工疗站。每站接收工疗人员应不少于30名,其中精神病患者比例不少于40%。
(四)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服务中心配置专职工作人员5-8人;工疗站配置专职工作人员4-6人,其中至少1人为社工(康复)专业人员。工疗站专职工作人员中,要聘用胜任工作的轻度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员工比例不得少于50%。
(五)人员的招聘方法、条件。
采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法,通过考试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街镇辖区内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和有良好心理素质的热心人士,具备如下条件者可择优聘为工作人员(能胜任工作并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优先)。
1、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心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工疗站工作人员。
(1)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
(3)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工疗站社工(康复)专业人员。
(1)社会工作(康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强,善于与残疾人沟通,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