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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06年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2006年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2006年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确保应关闭企业的如期顺利关闭。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全市2006年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今年2月底前依法关闭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季度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

  (二)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截止到6月30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由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凯、市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石家庄市2006年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具体实施关闭工作。确保我市实施关闭工作在国家和省所要求的时限内顺利完成。

  (二)市、县安监局负责核实好分期分批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区实施关闭工作方案,报请政府批准,以正式文件通知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同时做好实施关闭的协调工作。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有关规定负责暂扣和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做好吊销《采矿许可证》后的拆除矿山生产设备,通讯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

  (四)市、县工商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五)市、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吊销《民爆物品使用证》,停供和处理火工品。

  (六)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设施。

  (七)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关闭办公室(安监局)举报电话是:87852561。

  (八)市政府将组成实施关闭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县(市)的实施关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关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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