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通知
(建房改〔2006〕150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各监管分局: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管好、用好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资金安全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间联系和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督工作,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发展,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等部门《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商省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6部门,决定组成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制度措施,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协调和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系召集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行政监督,明确职责范围
  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职能,依据管理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政策拟定和指导,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国务院《条例》赋予的相应职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