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种单位选择。供种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落实。每个项目承担县原则上选择一个供种单位,任务较大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多不超过三个,具体由项目承担县(市、区)确定。
(五)加强供种环节管理
1、落实补贴面积。各项目承担县(市、区)要根据任务要求,按照区域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尽量做到集中连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一村一品,整建制实施,最大可能地发挥规模效益。要对补贴面积进行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村、到地块。
2、建立供种档案。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分解表,示范村有供种清册,示范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推广项目明细档案。档案要建立到村、到户。供种清册由项目所在县按照清样要求印制,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
3、确保供种到位。供种单位要按照中标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指定地点,保证不误农时。
4、按册供种到户。由供种单位或与供种单位签订统一供种合同的乡镇农技站,按照事先登记的乡镇任务分解表,供种到村、到户。
(六)积极开展产销衔接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把产销衔接作为搞好良种推广补贴示范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民生产的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销的畅、卖的好。
(七)认真抓好技术培训
省农业厅将举办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技术培训班和中标的供种单位培训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写规范化培训教材或明白纸,层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二)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供种任务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凭农业、财政部门核查后的供种清单,于播种后到财政部门结算。
(三)实行项目公示制。各地在良种补贴示范工作中,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在省级媒体上公布良种补贴示范县名单和任务;市农业局、财政局公布良种补贴示范县、示范乡(镇)名单和任务;县农业局、财政局在项目区内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张榜公布。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强项目监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与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签订良种补贴推广项目责任书(格式附后),实行合同管理。供种期间,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省里写出总结报告。
附件2:
2006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责任书
项目名称: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承担单位(乙方):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起止年限:二○○六年--二○○七年
二○○六年五月
2006年国家和省共安排优质专用小麦示范面积1430万亩,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面积250万亩。为了确保示范任务的完成,省农业厅、财政厅(甲方)和各市农业局、财政局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责任分工:
一、甲方责任:
(一)负责落实乙方良种推广补助资金 万元;
(二)负责对示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以及有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示范结果组织验收、总结和做好有关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