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48.整合社会事业资源,加快建设医疗中心、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老干部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服务设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9.积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基本建成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建成投用。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农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
50.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力度,全市50家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药品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51.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惠山古街、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三泰一址”等文化保护工程,年内建成开放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锡剧博物馆等一批历史人文景观。(市文化局、规划局)
52.支持艺术精品工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精心办好首届中国吴文化节,承办省第七届锡剧节、省第四届滑稽剧节。(市文化局、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53.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推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
54.全面启动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市史志办)
55.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年内新建全民健身工程5个,全民健身点80个,承办长三角全民健身大联动活动。完成十六届省运会参赛任务。承办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市体育局、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
56.加强军地、军民共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按照“区别标准,统一安置”的要求,全面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统筹工作,城乡安置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双拥办)
九、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57.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市场指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帮助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4万人,吸纳苏北地区劳动力6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58.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不低于8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